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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1,4-丁二醇反倾销调查组赴我省三维集团进行初裁前实地核查
2009-02-20 15:25  文章来源:厅产业调查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8年第7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成立了反倾销调查组,于2008年12月22日至26日赴本案申请人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本案初裁前实地核查,我厅产业损害调查处参加了此次调查组工作。

  在实地核查过程中,调查组主要采取现场汇报会、察看生产现场、了解工艺流程和分组核查的方式,一方面对中国大陆1,4-丁二醇产业的生产营销、工艺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管理、投资和发展等问题展开全面调查,一方面对本案实地核查前确定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核查并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
 
  1,4-丁二醇广泛应用于医药、香料、化工、纺织、造纸、汽车和日用化工等领域。长期以来,其工艺技术主要由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掌握。中国大陆1,4-丁二醇生产技术的自主研发始于20世纪60年代末,但一直没有工业化生产。2001年12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工艺包的山西三维1,4-丁二醇生产装置的正式投产,历史性的实现了中国大陆1,4-丁二醇生产的规模化和现代化。

  据山西三维介绍,近几年来,中国大陆1,4-丁二醇市场需求持续快速增长。目前,中国大陆1,4-丁二醇的市场尚处于供不足需的状态,为中国大陆1,4-二醇产业的生产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中国大陆近几年来产业积极新建、扩建1,4-丁二醇生产线。然而,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也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进口。由于被调查国家1,4-丁二醇产品的大量低价进口,中国大陆1,4-丁二醇产品价格受到严重抑制和削减,中国大陆产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核查组认为,及时有效地开展反倾销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反倾销措施,有利于恢复被扭曲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中国大陆1,4-丁二醇产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国大陆产业的正常发展和相关投资、扩建计划的实施,进而保护中国大陆的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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